新北市劳工局2日公布2024年第6波违反《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全卫生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工退休金条例》的雇主名单,计有366家业者,开罚近2000万元。《劳基法》违法态样以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最为严重,违反性工法部分,主要为雇主知悉职场性骚扰时,未立即採取纠正补救措施,所有违规雇主名单皆已匯入「新北劳动云」的「违法雇主查询」专区。

劳工局说明,违规共有366家业者,开罚1985万3000元。劳基法违法态样以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最为严重,计有75家;其次为未依法置备或逐日记载劳工出、退勤时间,有47家;至于未全额给付劳工工资,则有46家。

违反职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卫生设施最为普遍,计有142家。违反性工法部分,主要为雇主于知悉职场发生性骚扰时,未採取立即有效纠正补救措施,有6家;其次为雇主拒绝劳工生理假、育婴留职后的復职请求及劳工请生理假遭受雇主不利处分,有2家。

违反就服法部分,以雇主以劳工身心障碍为由予以资遣,有1家。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则以未依法给付资遣费者,有5家;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有3家。

劳工局指出,违反性工法的业者,有6家遭裁罚是因雇主于知悉性骚扰情形后,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常见错误有认为被害人已经报警、就依警方处理为主,而没有善尽雇主的调查义务,或径自认为性骚扰不成立而未依法定程序办理等。

2024年3月8日性工法修法后,已明确规范雇主「接获申诉」或「知悉」性骚扰事件,就应即时採取避免申诉人再次受骚扰的措施(适度调整工作内容及场所)、启动调查、对行为人做适当处置,也要确认申诉人的需求,协助提供或转介心理谘商资源等,如有违反规定,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锾。

劳工局呼吁雇主遵守法令规定,如有知悉性骚扰情形后,除依法调查,也要设身处地关怀申诉人,以审慎态度处理性骚扰事件,以维护性别友善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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