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诉妻子小美(化名)与男同事阿勇(化名)通奸,导致婚姻破裂,愤而提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台中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美与阿勇的行为确实侵害阿德的配偶权,判决两人连带赔偿阿德20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18年10月结婚,但婚后感情逐渐生变。今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然而,阿德在离婚前发现妻子与男同事阿勇往来密切,甚至在6月22日在公司聚餐后,深夜阿勇开车载小美,双双进入台中市某汽车旅馆,阿德遂决定提告,主张两人对他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请求精神赔偿100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阿德提供的录影画面显示,小美与阿勇共同进出汽车旅馆的事实明确。此外,阿德提出的Instagram对话纪录,阿勇称「我知道我告诉他是我的错了,但我也没有隐藏的说我喜欢你」,小美称「一句错了能弥补什么,你让我在她们心目中变成了什么样的一个人」、「我在他们眼里就是罪人,害他变成单亲爸爸,害你小孩变成单亲家庭」等情,两人互称感情深厚,进一步证实了两人间的不正常关系。
庭讯中,小美坦承与阿勇交往,但认为阿德的赔偿请求金额过高。阿勇则辩称当日仅是载送小美,并未与她发生其他关系。然而,法院认为阿勇的说法与证据明显不符,对此不予採信。
法院指出,小美与阿勇的行为已构成对阿德配偶权的侵害,考量两人行为情节及对阿德造成的精神损害,判决两人连带赔偿赖男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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