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的母亲小萱(均化名)在去(2024)年发生车祸不幸离世,阿国为了办理继承事宜,便联繫其他的手足商量,他们才告知他与父亲阿华(化名)并无血缘关系,阿国因此依民法第1063条第2项规定,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他并非母亲自阿华受胎所生的婚生子。

法院审理,阿国表示,生母小萱与阿华在1984年结婚,并于1998年离婚,因此他被推定为2人的婚生子。但在他们离婚之后,他就没有再见过阿华,自幼与母亲共同生活,直到去年母亲车祸过世后,才得知他并非阿华的亲生儿子。

阿华则是表示,他与小萱自1989年起就没联络,他确实没有在1995年与小萱发生性行为,对于阿国主张的事实并不争执。而法官嘱托医事检验所鑑定,确认阿国与阿华有无亲子关系,鑑定结论为,2人的DNA基因型别不相符,所以排除一亲等直系亲缘关系。

法官审酌,依据阿国与阿华的DNA鑑定报告显示,2人确实并没有真实的亲子血缘关系。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否认阿华为其生父,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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