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2023年骑着机车载女儿到两座宫庙偷供品,事后李女矢口否认犯行,推托说是女儿偷的,她有叫女儿放回去,但根据监视器画面可见,女儿手提供品出来,李女知情女儿犯行却仍载着女儿离去,新竹地院法官依共同犯窃盗罪,各罚母女罚金新台币4000元。

李女当时骑机车载着女儿,前往新竹市两座土地公庙,均推由女儿下车进入土地公庙中,徒手窃取土地公庙供桌上由信徒摆放的供品,价额各新台币600元、222元,得手后均由李女骑机车载着女儿离去。

李女被逮后,矢口否认有何窃盗犯行,并辩称:「我不是故意载女儿去偷东西的,我有叫她放回去,她就是不肯。」主张对女儿窃盗犯行均不知情。但女儿对前往土地公庙行窃各供品坦承不讳。

但李女一再供称自己不知情,还说是女儿要上厕所,她骑到第一间土地公庙发现没厕所,再去第二间土地公庙找。但李女前往两间土地公庙时间有1小时的落差,跟一般人寻觅厕所未果、通常会再积极找寻可供如厕之处的常情不符,认为李女辩词可疑。

此外,根据监视器画面,女儿进去两间土地公庙,出来后手上塑胶袋均装满行窃物品,还弯下腰整理,法官认为李女有一定之智识及社会经验,看到女儿手上突然多出物品,很难相信李女说对偷窃不知情,且李女在侦查中也说:「庙里的东西都过期了,为什么要拿?」表示李女却时知情,还在外等候,当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至明。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母女两人具有一定智识、社会识经验之成年人,应知不得任意拿取他人之财物,依共同犯窃盗罪,各判母女罚金新台币4000元。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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