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2018年底在越南结婚,婚后小萱来台同住生活,并育有1名未成年女儿。不料,小萱在去(2024)年3月却突然带女儿离家,并封锁所有联繫方式,导致阿国无法与小萱取得联络。不满小萱的行为明显是恶意遗弃,愤而向法院声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女儿现在被小萱带回越南,但是小萱经济状况并不佳,难以提供女儿稳定的生活,为了女儿的最佳利益,因此女儿的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应由他单独任之才为妥适。而小萱则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阿国的父亲到庭证述,当时是在某个周末,小萱表示要带女儿去採草莓,出门的那一天并没有带行李,但是到了当天晚上却一直没有回家,他有打电话给小萱,但是却不通,后来才知道小萱已回到越南。

阿国的父亲表示,他们与小萱同住期间关系还不错,小萱早上在工厂上班,晚上下班回家时,他的太太也会煮饭给小萱吃。孙女平日白天都是由他与太太协助照顾,晚上再由阿国与小萱共同照顾,假日阿国都会带女儿出去玩。

法官考量,小萱在去年3月以带女儿出游为由,就无预警返回越南,迄今未再入境,不仅封锁与阿国的联繫方式,并且还不知所踨。双方自小萱离家后,便未再共同生活,也无往来互动,婚姻确已徒具形式,并无实质婚姻生活。

法官审酌,阿国已无维持婚姻意愿,小萱也未曾与阿国连络,堪认小萱也已无维繫婚姻的意愿,他们的婚姻实无幸福可期,任何人处于同一情况下,均将丧失维持婚姻之意愿。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判决离婚,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准许。而女儿的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应由阿国单独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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