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百龄桥下河滨公园前年10月21日上午7时发生一起脚踏车追撞意外,71岁赵姓老翁好心协助报警,却因协助安置肇事流浪犬,遭检方依过失伤害罪起诉。赵翁喊冤,表示自己只是热心路人,并非犬只饲主,却因员警误判及检方认定他是「暂时保管人」而卷入官司。士林地院日前开庭审理,赵翁提出「台北市动物之家」录音檔等证据,力证清白。

这起事件起因于两名骑士为了闪避一只流浪幼犬而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名王姓女子脸部擦伤流血。赵翁见状,基于恻隐之心上前关心并协助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赵翁虽表明并非饲主,但仍在员警的要求下,在交通事故初判表上签名,而表格上竟注明他是「暂时保管人」。赵翁不以为意,将幼犬带回家中敷药后,随即又将牠带回河堤放回原处。未料,王女于2024年1月提告过失伤害,并求偿90万余元。

赵翁在法庭上大呼冤枉,他表示事,案发前2天就已在河滨公园发现这只疑似遭弃养的幼犬,当时他的妻子还特地致电台北市动物之家,询问如何处理流浪犬。然而,动物之家态度消极,表示没有在救援,并要求赵妻自行将犬只送到收容所,或者与救援队约时间,且需登记身分证并填写资料。赵妻嫌手续麻烦,于是作罢,将幼犬留在现场。

检方则根据监视器画面,认定赵翁将肇事幼犬带回家中敷药,当日随即又带回河堤的行为,已构成「未将所饲养之犬只加繫绳索看管或採取适当防护措施」,因此依刑法过失伤害罪将他起诉。

赵翁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官司感到相当无奈,他表示,自己只是单纯想帮助受伤的骑士和幼犬,却无端卷入诉讼,让他不禁感嘆:「以后不敢再随意帮助他人了,好心救人、救狗却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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