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运具随租随用并透过APP付款的模式日益盛行,但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发现,知名租车品牌「iRent」的所提出的「隐私权条款」中规定,使用者个资透过营运方和运公司无偿分享以及利用的对象,竟高达32家关系企业,且未来若增加相关企业也得以强制分享,质疑该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极为不利,要求交通部应立即强制删除。

消基会表示,和运公司旗下的和云行动服务(iRent)的「隐私权条款」显示,和运公司搜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动电话、e-mail、户籍地址及联络地址、性别、国籍、身分证、护照、驾照、来台许可证、相片、电子签名檔、信用卡(限于门市租车信用卡传刷单)及银行存折影本(使用于帐务退款申请)资讯」等。

消基会指出,规定中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透过和运公司无偿分享及利用的对象,据了解竟高达32家相关企业,资料范围无所不包,而未来和泰汽车公司还会随着企业的扩大而则以继续分享,消费者仅得由该公司网站知悉,并非由关系企业主动联繫告知。

消基会认为,租用iRent汽车必须接受和运公司片面的霸王条款,如不接受便不能成为会员完成租用手续,这样的行径实为霸道行为,且有违法之嫌,且消费者透过APP租用汽车所填写的资料之多,显已超越租用汽车所必备的资料范围,违反平等互惠原则,如果企业不幸发生个资外泄所造成的损害范围难以想像,最后的损害及风险,仍是由消费者承担。

消基会指出,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法律明文规定的资料外,「应」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这是强制性规范,但和运公司广泛、片面、强制性搜集消费者个人资料,又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下擅自转发32家关系企业广泛利用消费者个资,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暴露于高度个资外泄的风险,也经常得接受关系企业间的行销骚扰,显然「欺负」消费者不谙法律,和运公司应立即删除该等不平等契约条款,还消费者清静空间。

消基会强调,个资的授权应该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如果要转授权给其他单位,企业与消费者应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约,另行约定,呼吁各事业目的主管机关应正视企业广搜消费者个人资料的灰色作业区块,导正企业非法搜集、使用和利用消费者个资情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和云行动服务说明,为查核承租人身分与证件有效性,依法须搜集会员个人资料,共同维护交通及交易安全,公司也不定期检视及调整「隐私权条款」,使其符合法规限制。

和云行动服务指出,若会员对关系企业可能使用会员个资进行共同行销有疑虑,可随时要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会员个人资料给予第三人,不影响会员在本公司的用车权益。

和云行动服务并表示,採取适当的技术与维护措施,提供安全隐密的网路通讯,未来将持续提升平台个资安全保护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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