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拚生育率,许多县市祭出生育奖励金鼓励市民生育,台北市第一胎就有4万元,全台最高,条件之一是父母其中一人在新生儿出生日前须连续设籍北市至少10个月,但对于早产儿的家庭却因孕期未满10个月,导致父母即使怀孕初期就设籍北市,仍无法达到申请需求。多位市议员建议北市府研拟以预产日或医师开立早产等证明,让早产儿家庭也能享用这个政策。民政局表示,会再评估修法可行性。
台北市现行生育奖励金为第一胎4万元、第二胎4万5000元、第三胎以上5万元,条件是新生儿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儿出生日前至少需连续设籍北市10个月,期间可併计新北和基隆设籍时间,同时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须在北市办理出生登记或户籍设在北市。
但民进党议员顏若芳指出,北市每年新生儿约10.5%至11.5%、1500至1800名是早产儿,即使父母在产妇怀孕初期就设籍北市,也无法达到连续设籍北市10个月的申请条件,不少市民陈情导致无法请领生育奖励金,建议市府在父母设籍时间限制可以多点弹性,照顾早产儿家庭。
国民党议员游淑慧建议,不妨缩短父母设籍北市时间或直接取消该条件,保留新生儿在北市登记出生或设籍即可,势必可大量吸引民眾设籍北市,虽然可能造成有些人领完生育奖励金就迁出北市,但城市的福利就是要抢人,至于如何留人,应是透过其他配套措施如育儿津贴等,让市民愿意留在台北市。
国民党议员曾献莹则建议,可以考虑维持原来的设籍时限,早产儿则可请医师开立早产证明并注明原预产期,即可符合10个月的设籍要求,而且能避免缩短设籍时限可能导致民眾领完生育奖励金就迁出的「瞬间福利迁移」问题。
北市民政局长陈永德表示,各县市对于生育奖励金的申请条件不同,双北都是父母其中一方连续设籍10个月,基隆和桃园都是1年,而在市长蒋万安上任将生育奖励金提高后,领完奖励金后1年内迁出北市的占比约15%,半年内迁出的比例约7%。
民政局人口政策长林峯裕表示,目前尚无任何县市政府以例外认定的方式,让预产期作为核发计算设籍期间的依据,但为了鼓励生育及照顾市民,市府仍会审慎评估修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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