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去年8月在新北市淡水区某公车站,发现1名长相亮丽的女子,竟然暗中跟随对方到住处楼下,被害人发现十分惊恐,想拿手机打给友人求助,吴竟拍掉对方手机,还示爱要求女子当他女朋友,士林地检署日前依妨害自由罪起诉吴男。
起诉指出,吴男在公车站牌发现被害人,自认产生好感,不顾对方反应,暗中跟随对方到其住处楼下,被发现后还将其手机拍掉,意图让她无法与亲友联繫。
吴另向被害人表示:「我给妳200元,你不要报警」、「能不能当我女朋友」、「不要害我被抓」,言行造成被害人更加恐惧,并在纠缠多时后才离去。
女方事后立刻报警,经调阅监视器后将吴男传唤到案,吴坦承跟随女子,辩称是对对方有好感,一时衝动才会尾随她回家。
士检日前侦结,认定吴拍掉被害人手机构成强制罪,依法起诉并申请法院简易判决,性骚扰部分,因没有具体碰触对方,「给妳200元」也难认构成,给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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