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锺不当接触,遭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他因此遭减少退休金及退养金60%,并须缴还溢领的款项,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遭驳回,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判石木钦败诉确定。
石木钦之前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他在2017年12月20日自愿退休生效,但因他在退休当天再任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现改制更名为惩戒法院)委员长,同日起停止发放月退休金。
石木钦在在职期间有违法失职行为,遭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铨叙部依法官法规定,审定石木钦月退休金及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均应溯自退休生效日起(2017年12月20日),自始减少60%。
司法院依铨叙部的重新审定在2022年9月30日处分,重新计算石木钦月退养金,并请其缴还溢领之退养金,高等法院也处分请石木钦缴还溢领之旧制月退休金及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石木钦对相关处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遭北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石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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