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发现丈夫阿德(化名)与小萱(化名)在网路上相互调情、传送暧昧讯息,且频繁聊天至深夜,甚至出门私会,至少发生4次以上性行为,因此请求100万精神抚慰金。台北地院审理后予以驳回。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于民国89年12月28日结婚。小萱竟与阿德频繁以脸书等通讯软体相互传送调情、暧昧讯息,且频繁聊天至深夜,甚至出门私会,更至迟于112年9月23日起至113年5月4日期间,发生至少4次以上性行为,致原告受有精神上莫大痛苦,并产生严重焦虑反应、失眠等症状,侵害小美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情节重大,请求被告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百万元。
然而,小萱否认这些指控,并强调小美所提供的证据,其以脸书贴文「开始当个正直的贱人」一词系引用网路文章,无法证明其婚外情的存在,并要求法院驳回小美的诉求。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小美提出的证据并未充分支援其指控,包括与阿德的对话录音、社交平台的贴文纪录及旅馆收据等,及小萱112年2月7日贴文写「觉得被爱」、「来自北海道的爱,这次一定要藏好」,下方则只是贴上礼品照片,全文未见任何与阿德有关之言词或图片。均未能确立小萱与阿德之间存在婚外情。
特别是小美的子女所提供的对话证据,阿德仅表示曾与某位在TINDER软体上结识之女子发生性行为,但自始至终未曾言及该名女子即系小萱。根据法律规定,小美必须对其指控承担举证责任,而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决定驳回小美的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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