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华城容积率弊案遭起诉后,歷经「三度三关」本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羁押,4人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庭由黄翰义担任审判长、同庭的古瑞君及王耀兴任陪席法官11日裁定驳回抗告,柯文哲等4人收押禁见3个月确定。
合议庭认为,柯文哲被诉收受贿赂罪、图利罪及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及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等人被诉行贿及收贿等罪,4人虽否认上开罪嫌,惟有卷内证据可佐,足认4人犯罪嫌疑重大。
合议庭认为,柯文哲等人涉犯重罪,考量趋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灭)证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数非少,如均成罪,则未来刑责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灭)证之可能性,显难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
高院承审庭认为,北审考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之必要,核无不合。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并非重大,亦无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等,经核阅本案相关之卷证资料,认其等对原审羁押裁定(及禁止接见通信)所为抗告等主张,均无足採,抗告无理由,都应予以驳回。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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