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18岁少女小美(化名)生日当天与亲友聚会饮酒,席间表妹的男友邀请友人阿德(化名)加入同欢。酒酣耳热后,眾人陆续回房休息,阿德睡在小美身旁,其他人则睡地铺。深夜,小美指控遭阿德性侵,事后提告。然而,南投地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判决阿德无罪。可上诉。
根据检方调查,案发于111年11月11日凌晨,小美在南投县仁爱乡家中与亲友庆祝生日,期间表妹男友邀来阿德同桌饮酒。聚会结束后,小美先回房休息,表妹与其他人随后进房。检方指控,阿德趁眾人熟睡,先从背后环抱小美,再伸手抚摸胸部与下体,随后压制小美进行性侵。
小美向检方表示,案发当晚她曾提醒阿德不要靠近,但对方未予理会,并趁深夜侵害她。隔天早上,小美察觉异样,但因害怕亲友议论,一度选择隐忍,直到四个月后才决定报警提告。
阿德在庭上全盘否认检方指控,强调当晚的性行为为双方合意,并无任何强迫或胁迫行为。他质疑小美的说法多处矛盾,并指出案发时现场其他人未听到异状,足以证明指控不实。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指出,刑事案件应依无罪推定原则进行,检方需负举证责任,提供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然而,本案缺乏直接物证及具关键性的佐证,例如验伤报告或现场指纹痕迹,证人证词也未完全支援小美说法。
法院认为,小美的陈述虽具一定细节,但由于相关证据无法具体补强,未能证明被告犯罪。最终,法官基于「无罪论定」原则,判决阿德无罪。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谘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