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2023年与一名女大生发生车祸,他在讨论和解过程中,却屡次向女大生表示:「我没有要跟你拿钱,你跟我做爱」、「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抵付赔偿金,被监察院弹劾后,惩戒法院一审判决罚款3个月俸给,但二审认定陈严重违反检察官应谨言慎行的伦理规范要求,且情节重大,改判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事务官,全案确定。对此,陈立儒表示「只能尊重」,被问到是否转任事务官?陈则说「让我沈淀一下。」
惩戒法院二审认定,一审断然划定本案惩戒处分之上限为罚款处分,而未充分评价陈男违失行为所徵显的个人人格图像,已严重损害检察官职位荣誉和尊严,失却人民对其「检察官适任性」的信任,一审评价不足致违反比例原则而失之过轻,尚非妥适,废弃自为判决免除检察官职务。
陈立儒检察官在2023年5月21日与性骚扰申诉人在台北市万华区发生行车事故纠纷,陈检察官身为司法人员,于遭申诉人机车碰撞,且双方针对赔偿方式讨论未果情形下,未循报警等正当管道处理该纠纷,却向申诉人性骚骚。
陈男说:「所以我没有要跟你要钱,你跟我做爱就好…要不要?」、「对…所以我没有要跟你拿钱,你跟我做爱。」、「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你如果愿意跟我做爱,你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18…」、「没有,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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