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水泥品管人员阿国(化名)结婚2年多,在工地认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两人经常言语暧昧,后来小美更主动献吻,甚至骑在阿国身上磨蹭,双方一触即发,在汽车旅馆、车上等地发生超过10次性行为。正宫得知遭背叛后身心受创,向小美提告求偿,没想到,小美竟胡扯说自己喜欢女生,一切都是遭阿国性侵,法院认定小美的言论属临讼卸责之词,因此判她须赔偿30万元。
根据判决,人妻表示,自己与男子阿国2021年5月20日结婚,而小美明知阿国有配偶,仍于2023年7月起开始和阿国言语暧昧、肢体接触;同年9月,小美更主动对阿国亲吻、爱抚,骑在阿国身上磨蹭,最后双方一触即发,直接奔向汽车旅馆开房,累积发生超过10次性行为。人妻因此身心受创,还为此罹患忧郁症,最后愤而向小三提告求偿60万元。
小美坦承,确实有在旅馆与阿国发生性行为,但她辩称自己并非异性恋,且有交往女性对象,当时是因为酒醉才惨遭阿国性侵;针对主动献吻、骑在阿国身上等指控,小美全部否认,表示当时正在上班,不可能与阿国发生上述情事。
阿国到庭时证称,自己从事水泥品管人员,与小美在工地认识,对方早就知道他有配偶及小孩,性行为时双方都没有酒醉,「我们很常用通讯软体聊天,被告(小美)常常就会问今日是否可以爱爱,如果我没有排事情或是可以的情形就会答应」、「我与被告曾有在车上发生性行为,太多次,记不清发生过几次」,悔过书是本人签署的,内容均为真;他也表示,小美是异性恋,曾经与其他公司的司机交往、发生亲密行为。
台北地院审理,小美明智阿国有老婆,仍以逾越一般社交行为往来的方式侵害原告配偶权,且若真的被性侵,应提起告诉,小美的言论属于临讼卸责之词;加上人妻因此罹患忧郁症,有身心诊所诊断证明书为凭,堪认小美的确造成人妻精神上的痛苦,衡量两造财产所得资料、资力、家庭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定小美须赔偿30万元精神抚慰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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