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自称专业摄影师的潘姓男子,因透过社群媒体邀约两名女性到其位于南港的工作室进行拍摄,竟趁机对她们进行猥亵行为,法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潘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潘男经营一家摄影的工作室,112年10月透过Instagram联繫化名丙的女子,邀约其前往工作室拍摄照片。丙为避免单独赴约,邀请女友人丁一同参与。
10月25日晚间至隔日凌晨,拍摄过程中,潘男要求两名女子身着内衣趴卧于床,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然而,潘男藉调整姿势为由,多次以手触摸丙的大腿及鼠蹊部,更对丁的臀部进行猥亵行为。事后,丙感到不适,立即向警方报案,丁则在警方调查时提供相关证词。
庭审过程中,潘男矢口否认性骚行为,并辩称拍摄全程经双方同意。但法官审酌受害人陈述,认定丙与丁的证词详细且具一致性,结合现场手绘图、通讯记录与拍摄照片,证据确凿,足以证明潘男趁机猥亵的事实。
法院认为,潘男身为摄影师,应秉持专业操守,却利用职务便利对模特儿施以猥亵行为,不仅侵害女性身体自主,更严重损害专业形象。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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