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欢欢(化名)在前(2023年)年某晚到公婆家接女儿时,因公婆怀疑她会打孙女,便要求她一起到警局说明,但欢欢不愿前往,双方就在社区前发生口角及推挤、拉扯,欢欢因飙骂公婆「干你娘!」遭到提告。检方侦查后认为足以贬损公婆人格及社会评价,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
法院审理,欢欢辩称,她当时只是一时情绪抒发,并没有公然侮辱犯意。法官认,「干你娘」一词固然是针对女性的贬抑言词,让受辱骂者感到难堪与屈辱,但若仅以该词就认定公然侮辱罪,可能认定范围过于宽松。
法官当庭勘验监视画面,欢欢当时是去接女儿,过程中与公婆发生纠纷,进而口出「干你娘」3个字。欢欢是短暂的言语攻击,并非反覆、持续出现的恣意谩骂,欢欢因失言或衝动,以致于附带、偶然伤及公婆名誉,难就此认定欢欢是故意贬损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
法官审酌,欢欢所说的秽语,纵然造成公婆一时不悦,但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与公婆在社会结构中之平等主体地位、自我认同、人格尊严难谓相涉,旁人即便见闻欢欢骂他们,但他们的心理状态或社会生活关系,应不至于因此而蒙受严重不利影响,尚难认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
日前依法宣判,依据相关事证,尚无法使法官就欢欢被诉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嫌,形成毫无合理怀疑之心证,自应为「无罪」之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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