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30多岁女子指控亲生父亲18年前在她未成年时,违反她的意愿,以每个月至少1次的频率强迫帮忙「打手枪」纾压。去年3月双方因家事发生争吵,女儿决定不忍了,当着父亲的面通报113揭发此事,儘管没有提出事证,但法官仍凭着女儿通报113的录音内容,认定父亲犯行明确,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共12罪,合併执行2年6月。此案可上诉。

女儿指控说,母亲在她3岁时即离家,之后2名姊姊也离家与母亲同住,父亲一直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没想到,大约从她小学5年级至高中满18岁时,父亲长期在自家一楼客厅拜托她帮他自慰直到射精。一开始她不懂,他还抓着她的手教她,还会说再快一点要射了;期间,她曾表达不愿意,虽然频率有减少,但每个月仍至少1次,直到她18岁交男朋友后坚决拒绝才停止。

女儿原本隐忍此事,还说,先前就读研究所,学校谘商时,她曾稍微提过,谘商人员问她是否要通报?但因她已经成年了,就请对方不要通报;另外,她也曾为此事接受心理谘商。直至去年3月间,父亲与家人发生衝突,她返家沟通时,因父亲牵怒她也叫她滚出去,她气得当着父亲的面打113通报此案。

父亲则辩称,「因为我的压力很大,需要用这种方式纾压」,他只有在女儿就读国小5、6年级时,在住处卑微地请求女儿为他打手枪3次;还强调,与女儿同住34年,他是成功的父亲,不可能在女儿长大后还对她做这种事。

由于113有录音,女儿通报过程中,父亲也在她身边试着要说明他的行为,台南地方法院勘验通报113时的监视器画面及笔录后,发现女儿拨打113电话长达10余分钟的过程中,父亲始终在女儿身旁,除了抱怨并没有任何反驳或否认,还解释自己的行为是「伟大的克制」,且没有性侵,佐证父亲曾经违反女儿的意愿犯下强制猥亵犯行。

台南地院认为,父亲明知女儿当时未满18岁,身心发展及性观念意识并未健全成熟,竟为满足一己欲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经济主要来源的优势,长期对女儿为强制猥亵行为,影响女儿身心发展,导致身心受创,纵使成年后仍难以平復,且与女儿争执之际,不仅未思己过,反而指称没有对女儿性侵是「伟大的克制」,审理时还不断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亲,犯后态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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