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双方在1978年婚后,阿国不顾她的反对坚持出国工作,初期仍有返台,但在2020年1月不告而别,出境后自此没有再回来,并且音讯全无。不满阿国婚后未支付家用,子女扶养费也都由她独力负担,甚至还对她恶意遗弃,愤而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 小萱的妹妹证称,姊姊与阿国相处常吵架、打架,阿国当初谎称要去国外投资,向姊姊要了6、700万元,但竟一去不復返,2人分居已近4年,阿国都没主动关心,反而是姊姊会打电话,但阿国都不会接。姊姊赚钱支付家中费用,小孩也是姊姊在扶养,阿国都没给扶养费,小孩因此没法升学,要去夜市打工帮忙赚钱。

法官考量, 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自从阿国最后一次出境后,双方分居迄今已逾4年,长期并未共同生活,依一般社会通常之认知,双方作为夫妻应诚挚互信之基础显已丧失。

而且2人在分居期间缺乏夫妻情感互动,阿国也未积极修补与小萱婚姻之裂痕,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质已荡然无存。而且阿国未负担家庭支出、子女扶养费,忽略家庭的经营与维持,不可谓不重大。

法官认,双方经长时间分离,已经无情感,对于彼此生活情况完全不瞭解,仅存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堪认已达若处于同一境况,任何人均将丧失维持婚姻希望之程度,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判决离婚,即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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