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豪结识友人的女儿娜娜(均化名),见对方颇有姿色,竟以「回家拿红酒」将她哄骗回家,最终性侵得逞。法院审理,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豪与小寧(化名)为朋友关系,不料竟见小寧的女儿娜娜年轻貌美,因此心生歹念,并于2024年1月9日下午以拿红酒为由,将娜娜哄骗至桃园市一处居所。待娜娜进门后,他不顾对方强烈表达拒绝及抵抗,将人推倒床上后扯下裤子、内裤,最终性侵得逞。
事发后,娜娜自行返家,并将她被性侵的遭遇告知弟弟的女友,阿豪的犯行因此曝光;案经娜娜诉由桃园市龙潭分局报告地检署侦查后起诉。
法院审理,审酌被告为一己私欲,不顾他人性自主之决定权,以强暴方式对娜娜性交,造成娜娜无可抹灭的伤痛,致使其身心受创,所为实不可取,且犯后于侦查中一再饰词否认,直至法官审理才坦承犯行。
法官衡酌,被告已与娜娜和解,考量其于警询时供称从事制造业、高中毕业、家庭经济等情状,并兼衡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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