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20日表示,接获总统令「特派严宗大、朱美丽、董瑞斌为中央银行第21届理事会理事并为常务理事,陈骏季、洪福声、李怡庭、陈思宽、张建一、陈旭升、吴明昌、林常青、萧明福为中央银行第21届理事会理事。任期自中华民国114年1月27日至119年1月26日止。」
中央银行法第5条规定:「本行设理事会,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之,并指定其中5人至7人为常务理事,组织常务理事会。前项理事,除本行总裁、财政部长及经济部长为当然理事,并为常务理事外,应有实际经营农业、工商业及银行业者至少各1人。除当然理事外,理事任期为5年,期满得续派连任。」
中央银行表示,第20届理事会理事任期自109年1月27日至114年1月26日止届满。本届理事会对本行货币、信用、外匯政策之审议及核定,以及业务计画之核定等,贡献良多,使本行顺利达成中央银行法定经营目标,绩效显着,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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