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镇区竹内里里长苏庆忠于2021年举办中秋节联欢活动,与邻长发起乐捐募得86000元。被控指示出纳制作不实单据及侵占中油补助款,一审被判刑1年6月及4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定他涉及业务登载不实判3月,另涉偽造私文书判4月,合併应执行6月,缓刑3年,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全案得上诉。
判决指出,2021年9月,苏庆忠为举办该里中秋晚会,因经费不足,请邻长们捐款赞助,20多名邻长共捐款8万6000元。为活动需要,他向麵包坊订购2190个蛋糕,每个40元,共计8万7600元,他向麵包坊拿空白收据,自行填入单价、数量各为200元、490个,向中油申请9万8000元补助。
同年12月中,中油将补助金额匯给麵包坊,麵包坊老板娘察觉数目不对,询问苏男,他仅回覆「知道了」,隔日再到麵包坊,领取差额10390元放入自己口袋,包括向邻长募得86000元,被控涉贪9万多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苏否认涉案,他强调只是暂时保管捐款,但法官认定,中油已补助近10万元,订购蛋糕8万多元,加上竹内社区发展协会结余15万余元,根本不用募款,对苏男依侵占公益罪判刑1年6月、偽造文书罪判刑4月。
全案上诉二审,法官认为,自由乐捐是邻长提议,中秋活动花费10万4660元,与中油9万7990元回馈金仍有6670元差额;另该里举办春节、儿童节活动,花费8万6960元,超过8万6000元捐款,足证苏庆忠并未将捐款挪为私用,不构成公益侵占,但他指示协会出纳制作内容不实收据,仍涉业务登载不实罪及偽造私文书,各判3月及4月徒刑,应执行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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