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与前男友阿德(化名)争夺流浪猫「凤梨」的照护权,不仅控诉阿德多次採取侵权行为,更指称对方曾限制其行动自由。小美因此提出损害赔偿,台北地院日前一审判决,阿德需赔偿小美8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109年间小美与阿德因共同喂养流浪猫相识,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某次,「凤梨」因意外受伤导致骨折,需休养三个月,原先计画待康復后将其结扎并野放。然而,阿德不忍牠重回街头,与房东协商后增加房租500元,于110年4月将「凤梨」带回租屋处饲养。
两人交往约15个月,但期间分分合合,最终于111年3月正式分手。分手后,阿德允许小美持有租屋处钥匙,方便她探望「凤梨」及清理个人物品。然而,当年9月,小美归还钥匙时却伙同他人将「凤梨」带走,并拍摄归还钥匙的影片通知阿德,称猫已交给爱妈,要求他自行协商后即封锁联繫。阿德愤而提告窃盗,但检方最后不起诉,双方矛盾未能化解。
111年9月13日早上,阿德在新北市某超商前拦截小美,见她途经该处,竟情绪失控,前后抱住她两次,甚至跪地拉住她的脚与包包,企图强行阻止她离去。小美控诉阿德行径过激,妨害其行动自由,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罪判处阿德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
小美为躲避阿德骚扰,无奈辞去月薪4万5千元的工作,搬离家乡前往云林疗养身心,月薪锐减至2万8千元,并承受房租、水电与交通等额外支出。她向法院求偿100万元,主张阿德的不法行为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质。
法院审酌阿德的不法侵权行为,确实对小美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考量双方陈述与证据,认为以8万元赔偿较为适当,超出部分则不予准许。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谘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