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小萱(化名),指控她与小美配偶阿德(化名)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2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小萱应支付小美25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于201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原本的婚姻生活也一直幸福美满,但自2022年起,小美发现阿德行为异常,长期晚归,本以为是阿德美髮生意刚起步,故工作较为忙碌而未多加揣测。2023年6月,小美接获阿德车祸的讯息,并得知车上另有一名女性,经追问后,阿德才坦承与该名女性,即小萱有外遇。

小美强烈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婚,却仍与其发生长达两年的不正当关系,并多次骚扰小美与阿德。为此,小美依民法相关规定,提出了12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要求。

对此,小萱则否认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并称小美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早知阿德已婚,且否认婚姻中的配偶权受法律保障,认为小美的诉求无据。

法院检视小美提出的证据,小萱传给阿德的LINE对话「您的一句您…老婆。完全让我很受伤,好简单的一句…没有外遇 我就成为您玩弄的对象,您的一句,半年多,都没有跟小美做爱 而我成为您的性玩具……被您玩弄的2年多。您对我真的太噁心,太惨忍了」,益徵小萱系在明确知悉阿德与小美之婚姻仍存续之情形下,仍与阿德为逾越一般社交分际之亲密行为。

法院审酌,婚姻关系的忠诚义务,乃是保障婚姻生活圆满、安定及幸福的重要因素。若配偶一方明知对方已婚,仍与之有不正当交往,则已对另一方的配偶身分法益造成重大侵害。最终,法院认定小萱的行为,确实已超越一般朋友间的交往界限,构成对小美配偶权的侵害,因此判决小萱应支付小美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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