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朝野隔空交火,行政院不满蓝白联手通过的总预算删减幅度,认为有且有窒碍难行之处,将移请立院覆议。行政院长卓荣泰强调,覆议是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赋予行政院的权利跟义务,将依此条文进行后续的救济行为,「面对无差别的攻击,我们没有办法自杀式的删减」。
卓荣泰四度亲上火线说明总预算案,经济部长郭智辉、文化部长李远和外交部长林佳龙都说明预算被删减后的困难,李远甚至激动落泪,痛批预算删减没有理由,非常羞辱人,而由于行政院院本部业务费也被删减,也无法支应手语老师费用,因此今天的行政院记者会没有手语老师。
卓荣泰表示,行政院还是必须依照宪政机制,透过宪法程序提出最后必要的救济,这是义务跟责任,也请国人能够谅解,行政院是被动提出救济方式,希望的是能有充裕的预算让政府能在新的年度全心全意推动政策,若没有办法度过这一关,整个中央政府能量大打折扣,绝非国家之福。
对于救济方式是否就是要提出覆议,卓荣泰指出,不清楚立法院何时送出总预算案,「如果这2天没有送出来,就是年后的事情」。卓荣泰也强调,覆议是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赋予行政院的权利跟义务,将依此条文进行后续救济行为,「面对无差别的攻击,我们没有办法自杀式的删减」。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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