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阿德(化名)与担任护理长的妻子小美(化名)于 92 年 1 月结婚,育有 2 子。113 年 2 月时,小美表示因忧郁症需要独自生活,于是搬离住所。某日,阿德发现小美手机上有阿勇(化名)传来的讯息,惊觉妻子出轨,遂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 60 万元。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勇侵害阿德配偶权,判决阿勇与小美需各赔偿阿德 10 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其与小美结婚后,婚姻幸福美满。然而,113 年 2 月小美突然提出需独自生活,并于 2 月 26 日陆续搬离住所。随后,阿德发现小美手机上有来自阿勇的 LINE 讯息,内容显示两人互称老公老婆,并有亲密对话与合照等,令阿德震惊不已。

小美面对阿德询问时支吾其词,并提出离婚要求。阿德于 113 年 3 月 11 日前往小美在外租屋处,目睹小美与阿勇一同走出。阿德当场质问,却遭到两人否认出轨。之后,小美大哥出面干涉,指责阿德,令阿德感到委屈与愤怒。同日下午,阿德与小美办理离婚。

阿勇辩称,其认识小美时,小美自称已离婚,不知其有配偶。小美亦提出 113 年 1 月与阿勇的对话纪录,强调自己当时不是妈妈的身分。然而,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勇在明知小美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且有亲密行为与对话,构成侵害阿德配偶权之行为。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小美与阿德婚姻期间的相处状况等,判处小美与阿勇各赔偿阿德 10 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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