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是2004年出生的役男,县政府在去(2024)年3月发出陆军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徵集令,他应在隔月按照指定时地,前往客运转运站集合,并到黄埔陆军步兵旅报到,接受徵集为期4个月。但阿国签收徵集令后,却未依照指定时间前往集合地点,无故逾应徵期限5日未报到,案经县府函请侦办。

检方侦查时,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检方认定,阿国所为,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应受徵集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罪嫌。检方依法予以起诉,并且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院审理,法官认,阿国身为役龄男子,依法有接受常备兵役徵集的义务,于接受徵集令后,仍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未报到,妨害国家常备兵役军事训练之徵集,影响兵役制度之有效管理,所为实有不该。

法官审酌,念在阿国在犯后尚能坦承犯行,并考量他未有前科犯罪纪录等。日前依法判决, 阿国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4条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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