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遗赠税法」规定,所称「赠与」,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为。农历春节即将到来,不少民眾会找亲朋好友一起集资购买彩券,所获配的中奖奖金,按出资额比例分配,此行为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的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民眾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应自行留存集资购买的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者姓名、出资金额、购买日期、购买地点、足资证明已支付款项等文件,并可拍照提供予各出资者留存备查,不仅可做为中奖分配依据,也可提供日后国税局查核审认,以此证明相关金流属于奖金分配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台北国税局呼吁,民眾应注意中奖奖金运用情形,若涉及「遗赠税法」规定,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