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遗赠税法」规定,所称「赠与」,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为。农历春节即将到来,不少民眾会找亲朋好友一起集资购买彩券,所获配的中奖奖金,按出资额比例分配,此行为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的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民眾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应自行留存集资购买的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者姓名、出资金额、购买日期、购买地点、足资证明已支付款项等文件,并可拍照提供予各出资者留存备查,不仅可做为中奖分配依据,也可提供日后国税局查核审认,以此证明相关金流属于奖金分配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台北国税局呼吁,民眾应注意中奖奖金运用情形,若涉及「遗赠税法」规定,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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