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在2007年离婚后就独居生活,他因轻度肢体障碍,目前无工作也无收入,名下也没有财产,平时都是依靠妹妹资助三餐,每月仅领有租屋补助3600元,但不足以支应每月4000元的房租与生活费用,因此请求他的3个孩子负起扶养义务,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3个孩子依法是他的扶养义务人,因此他们3人应平均负担他的生活费用,并以他的所在县市为基准,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23200元计算,3个孩子均需按月给付给他7733元。
阿国最大的孩子指称,父亲当年婚后均未支付家用,而是由母亲支应家庭生活开销,还在母亲发现他有发展迟缓太去就医期间,竟诬指母亲有外遇,并多次口出恶言、暴力相向。
此外,父亲也因长期沉迷赌博,积欠大量债务,多次索讨金钱未果,就会向母亲及他施暴,母亲因此声请核发保护令获准。不料,父亲并未因此警惕,又因要不到钱,竟当着他的面朝母亲泼洒盐酸,而他本身领有身障补助也不足维持自己之生活,因此应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阿国的另外2个孩子控诉, 父亲当年未将收入交给母亲供负担生活家计,导致生活重担全落于母亲身上,父亲还因嗜赌到处借钱,因此常有债主来家中催讨,让他们与母亲常处于惶恐生活之中。而父母离婚后,父亲就不知去向,未曾探视过他们,都是由母亲将他们扶养成人。
阿国的第二个孩子表示,他为分担家中经济重担,国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现在虽有军职收入,但还有年幼子女要养,配偶也因分担照顾责任所以留职停薪,他还须扶养母亲及有身心障碍的手足,无力可再扶养父亲。阿国最小的孩子则表示,他还在学每月仅领少许研究经费,并无余力可扶养父亲。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最大的孩子约5、6岁时,阿国就开始对她家暴,因当时发现孩子有发展迟缓状况,想要带他去就医,却遭阿国诬指与他人有染,并时常对她施暴。而阿国当时虽偶有工作收入,但都将钱交给婆婆,后来儘管不用再将所得交给婆婆,但因阿国怀疑他会把钱给外遇对象,所以也不曾给家用。
3个孩子都是她赚钱扶养长大,阿国因嗜赌常有债主到家中催讨,而且阿国还曾因第二个孩子请求提供一点金钱给她,就把孩子摔出去,也曾买汽油在家中泼洒,威胁她要赶快回家,并在她回家后把家中电视砸毁。
法官审酌,阿国长年沉迷赌博,3个孩子自年幼起均由母亲单独照顾,阿国无视他们有受扶养需求,甚至对孩子的母亲家暴,导致他们自幼即缺乏父亲关爱陪伴成长,并且身心受创甚深。日前依法宣判,3个孩子主张免除扶养义务,确属有据。而阿国请求给付扶养费,则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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