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妻子欢欢(均化名)在2013年结婚,不料,婚后9年却发现欢欢与男子阿华(化名)外遇,竟然还生下私生子,阿国与欢欢在2022年底经法院调解离婚,并于隔年1月办理离婚登记。阿国不满欢欢与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竟与阿华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愤而提告2人连带赔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欢欢辩称,当时她虽与阿国婚姻关系存续,但2人早已分居,期间她与阿华交往及怀孕,但她并未告知阿华,当时她还有婚姻,因此阿华认为她已经离婚。另外,她有匯款1万元给阿国当侵害配偶权的赔偿,如果法院认为她须负担赔偿责任,也应扣除这1万元。

阿华表示,欢欢所生的儿子确实是她的,但是她与欢欢交往时,欢欢并未告知她与阿国婚姻关系存续中,并且是以「前夫」称呼阿国,直到他们离婚时,欢欢才向他坦承此事,并告知已怀有儿子,因此他的所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而且当时欢欢早已与阿国分居,他们的婚姻早有破绽,之后欢欢也与阿国离婚,纵然认为他与欢欢都构成侵权行为,对于阿国的侵害情节也属轻微,因此阿国请求精神慰抚金200万元实属过高。

法官考量,欢欢与阿华所为,不法侵害阿国基于配偶及婚姻关系之身分法益,而且达情节重大之程度,导致阿国精神蒙受痛苦。日前依法宣判,扣除欢欢先前已给付1万元,2人应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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