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女儿指控,她对父亲完全没有印象,当年她才4、5岁时,就被父亲赶出家门,是外祖父母收留母亲及她们姊妹。年幼时生活极度困顿,生活费、学杂费均由母亲负担,母亲辛苦的将她们扶养成人,父亲则是未予已闻问,置之不理。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任,因此请求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孩子母亲到庭证称,她与阿国是在1981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孩子,但婚后家中生计大部分由她负担,因为阿国都没有给她多少钱给,有时候跟要钱阿国会不高兴,还会打她,有一次把她拉到街上打。

2女儿出生4个月时,她就在家当全职妈妈,她没有薪水,生活很可怜,还会去杂货店赊麵线。直到2女儿2岁半时,她就把姊妹2人送到幼儿园去,她才能去上班,但是钱还是不够用,她就兼职赚钱扶养照顾,到她们高中毕业。

阿国当年都在外面打麻将,完全不务正业。阿国真的很可恶,她作梦都梦到阿国,这是她一辈子的梦魇,阿国混帮派,让她觉得很可怕,很害怕女儿被影响。她寧可一个人养2个小孩,所以当年她什么都不要,就只要2个女儿,因为她有娘家做后盾。

法官审酌,阿国自女儿年幼时迄成年之日止,无视稚龄女而受扶养的需求,非但未尽任何扶养照顾义务,也未负担未成年时期所需的扶养费用,长期以来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确属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女儿请求免除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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