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被前妻小萱(均化名)指控,她前往探视未成年孩子时,阿国竟强行把她推入房间,推倒在床后将门上锁,压住她后抚摸胸部,她虽用力推开起身,但阿国又将她推倒趴在床上,她有大喊「不要用我,放开我」,阿国却硬脱她的裤子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考量,阿国所犯刑法第221条第1项之罪,最低本刑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不可谓不重,而阿国并前无犯罪科刑纪录,因为年纪尚轻而思虑未周,才会做出本件犯行。

法官认,阿国与小萱之前是夫妻关系,并且育有2名未成年孩子,而阿国犯后已与小萱达成调解,并且履行赔偿责任完毕,堪认阿国尚有悔过之心。加上小萱也有表示,已经收到全部和解金,愿意给阿国机会,并同意给予缓刑。

法官审酌,阿国仅为一己私欲,无视小萱性自主权,违反意愿予以性侵害,对于小萱身心有负面影响,但念在阿国坦承犯行,并且和解履行完毕,弥补犯行所造成的伤害。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应于缓刑期间接受法治教育5场,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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