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台积电工程师阿龙与女友阿芳(均化名)交往22年,期间女方拒绝结婚生子,男方表示尊重。两人后来以男方名义买房同居,不过多数款项,甚至生活开销、旅游经费,全由收入较高的阿龙负担,而阿芳却在阿龙母亲过世时拒绝上香祭拜,表明「你家人死亡与我无关」,让阿龙心寒提出分手。阿芳因此心有不甘,主张自己与对方共同出钱购屋,因此向阿龙提告求偿1208万元。近日,法院判决也出炉了。
判决指出,阿芳与阿龙于2000年10月开始交往,阿龙2年后顺利进入台积电竹科厂工作,阿芳则在之后结束原本在台北的室内设计工作,追随男友到新竹同居。阿芳表示,当时银行对台积电员工有房贷低利专案,因此用阿龙名义,于2020年共同以680万元的价格买房,但后续所有改建过程均由她独自完成。没想到,阿龙竟在2022年9月片面宣布分手,随即报警将阿芳驱离该间房屋,让阿芳气炸提告,并求偿逾1208万元。
阿龙主张,阿芳积蓄不多,交往后有零星个人接案,但收入仍有限,后来两人不论是购屋金、装潢款、生活开销,甚至是数十次国内外旅游经费,全由男方支出。交往期间,阿芳拒绝结婚生子,阿龙表示尊重,后来阿龙母亲过世,阿芳却拒绝与对方一起见阿龙母亲最后一面及上香,还称「你家人死亡与我无关」,种种原因让阿龙心寒提出分手,如今反挨告,他说阿芳谎称出资购屋及装潢,认为根本意图向他索财。
阿龙继续说,自己在台积电工作多年,2018年至2022年间收入就有1473万元,双方收入有巨大差距;购屋方面,由于阿龙的提款卡长期由对方持有,阿芳未经同意便支配所有收入,因此阿芳主张转入的款项根本不是她赚取的,然而,阿芳却说自己是先向阿龙借款,除未提出具体证据外,亦显然悖于常理,与事实不符。
新竹地院审理,房屋购屋款中,阿芳确实有以自己资金为阿龙垫付110万元,认为既然房子登记在阿龙名下,阿龙本就应偿还阿芳;至于其他金额部分,因阿芳无法提出具体事证,遭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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