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望能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回应大陆地方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筛查、启动、调查、评估、磋商及司法确认等全流程的具体要求,针对显着轻微、简单和重大三类案件,分别规定判定标准和办理要求。同时,强化与行政执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完善资金管理、宣传培训及信息报送等机制,推动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行。
大陆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探索,各地累计办理案件超过5万件,赔偿金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下同)。然而,实践中仍存在案件判定标准不明确、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充分等问题。
此次改革意见希望能提升赔偿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轻工作负担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可不纳入筛查范围或不启动索赔的情形,简化修復效果评估要求;针对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施策;完善「久磋不决」案件的处理机制;统一重大案件范围,推动重大案件督办;加强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协同,形成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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