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起婚外情案件近日在法院审结,男子阿德(化名)婚后竟与女同事小美(化名)过从甚密,频繁约会、出游,甚至入住旅馆,最终东窗事发,遭正宫小萱(化名)提告,求偿新臺币10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确有逾越正常交往的行为,判决阿德与小美须连带赔偿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萱于103年结婚,育有一名子女,小萱是国家级拳击教练,阿德是公务员,夫妻婚姻存续中。不料,雇员小美明知阿德已有配偶,仍多次与其相约会面,甚至于112年2月10日至11日入住精品旅馆,事后两人在通讯软体上更大谈性爱细节,让小萱气愤不已,决定搜证提告。

审理期间,小萱提出饭店消费收据、加油发票及LINE对话纪录作为证据,内容显示小美在讯息中提及「做爱不就是要有爱才能构成」、「我会想要甜蜜的抱抱」、「比爱爱流的汗还要多」,而阿德则回应「今天妹用骑乘位也是确保不会被哥抱紧」、「不过妹妹好多汁好好吃」、「今天乳交也很有感」,双方对话直白露骨,法院认定两人关系已逾越一般男女界线。

对此,小美抗辩称,饭店并无住宿纪录,试图否认与阿德的关系。然而,法院查验饭店收据与信用卡消费明细后,认定交易确实存在,加上LINE对话的关键内容,最终判决阿德与小美须连带赔偿小萱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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