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发现她的牙医师老公阿德(化名)与小萱(化名)搞外遇,因此对小萱提告,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台中地院审理后判晓萱须赔偿小美4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美与丈夫阿德于101年结婚,婚姻仍存续中。然而,被告小萱自111年3月起透过交友软体结识阿德,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却仍频繁互动,不仅一同观赏电影、外出用餐、运动,甚至深夜以LINE私讯往来,关系超越一般朋友范畴。

更甚者,小萱于111年7月至8月间,多次前往阿德执业的牙医诊所看诊,并在当天发生亲密关系。小美认为,小萱与阿德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其婚姻,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遂愤而提告,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面对指控,小萱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她表示,阿德在交友软体上的婚姻状态显示为「未婚」,并以「前妻」称呼小美,甚至出示未填配偶栏的身分证,让她误信对方确实单身。

此外,小萱强调,自己最初是因牙科治疗与阿德接触,期间遭对方以「牙周治疗须拔智齿」为由持续约诊。在四次免费治疗后,她因伤口疼痛且麻醉未退,遭阿德以「时间已晚,先去旅馆休息」为由诱骗入房,并趁其身体虚弱时强行发生关系,事后因担忧治疗中断,才未立即反抗。

然而,检警调查发现,阿德传「美女在旁边,勃起很正常」、「没勃起就有病了」、「这次不把握机会,就等下辈子了」、「若男生躺妳旁边都没动静妳还会理他吗」、「应该就没有下次了吧」之讯息予小萱。小萱则分别回以「半小时前才说自己不是色狼」、「结果躺下就不行了」、「小白太可口」等语。小萱又于111年7月15日传送「好像有人说他不是色狼」、「结果晚上就灵魂出窍了」之讯息予阿德,阿德则回覆以「我是猪哥,不是色狼」等语,检方认定双方为合意性交,并未构成性侵犯罪,检方依此做出「不起诉处分」,高等检察署亦驳回再议,小萱的自诉声请同样遭法院裁定驳回。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小萱与阿德的关系已明显逾越一般社交界线,且有旅馆住宿纪录、双方通讯纪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两人发生性行为。至于小萱所称遭强制性交的说词,与阿德的供词明显不符,且未能提出确切证据支援,因此不予採信。最终,法院判决小萱须赔偿小美4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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