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为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同事阿芳(化名)发生婚外情,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慰抚金,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阿德及阿芳需连带支付小美2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自77年结婚,然而,夫妻间的关系已久不和睦。小美指出,2023年1月28日,她在无意间听见阿德与他人在房间内进行露骨视讯对话,这使她震惊地发现丈夫与其旧识阿芳之间有了婚外情。小美进一步表示,两人在2023年5月10日当天曾在台北市德立庄酒店共处一室,并有证据显示两人已发生性行为。这一事件对小美精神造成重大影响,破坏了她对婚姻的信任与依赖,最终导致其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而被告方则强烈否认有不当行为发生。阿德和阿芳辩称,两人之间仅是旧同事的关系,且在该日的见面并无过度亲密的行为。他们主张,当日是因工作原因才会提前见面取回伴手礼,并强调小美与阿德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事实上,两人在多年前便已经形同陌路,并且小美并未关心阿德的健康状况。
法院勘验小美提出的酒店监视器,发现被告2人于酒店之影片及截图内容,被告2人手上均无所辩之伴手礼,亦未有所称见面拿取伴手礼之行为,参以被告2人之对话截图内容,堪认阿芳明知阿德系有配偶之人,与阿德于112年5月10日在酒店房间发生性行为。
然而,法院认为,无论婚姻是否存续,两人明知对方已婚,仍进行超越普通朋友范畴的行为,已构成对小美配偶权的侵害,且情节严重。法院综合各方证据后,判决被告2人需赔偿小美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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