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李姓男子去年12月向林姓女摊贩买煎饺,藉口有颗煎饺焦掉,连续多天到林女摊位大闹嘶吼,指控林诈欺、侵占,还说吃林的焦煎饺会得癌症、卖焦煎饺失德、影响后代子孙,要求林登报道歉,甚至往摊位丢撒大把钞票,表示要买焦煎饺,林不堪其扰,报警处理,警方将李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裁处,法官重罚李男8000元。
警方调查,去年12月4日上午,林男到台南市永康区中正路与中正北路口,向林姓摊贩购买10颗煎饺,声称有1颗煎饺焦掉要更换,林应允更换或退款,但李却拒绝,将煎饺放在摊位上并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后,林表示愿更换或退款,李仍拒绝并离开。
隔天上午,李男再赴林女摊位要求给煎饺,林欲将保存的煎饺交给李,李又说不要并径自离开。12月6日上午,李又至林女摊位,大声嘶吼指称林诈欺、侵占、说焦煎饺吃掉会得癌症、会生病、要求林登报道歉后离去。
7日李准备大笔现金至林女摊位,表示要买烧焦、臭酸的煎饺遭拒,李即将纸钞丢在摊位、拒绝拿走,并要求林打电话报警后离去,警方到场清点现金并开立收据,10几分钟后,李又回来大声嚷嚷要拿回现金,林告知现金已由警方带回,李才离开。
12月11日上午,李再赴林女摊位要求取回现金,并称卖焦煎饺会失德、影响后代子孙后离去,林女报警处理。警询时,李男辩称他有吃药,很多事记不得,但没有藉端滋扰。李还向员警抱怨「买个煎饺都不能有意见吗?如果说不要酱油、不要辣,也算妨害社会秩序、滋扰吗?」并质问员警那颗焦煎饺下落。
警方认为,李男藉摊商贩卖煎饺烧焦,大声嘶吼、丢撒现金纸钞等方式,滋扰公共场所,依《社维法》将李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简易庭裁处。
法官依据林女及隔壁摊商的证词,认定李男连续多日反覆前往林女摊位,电联警方到处要求更换煎饺又拒绝、大声嘶吼要求登报道歉、要求购买烧焦、臭酸煎饺、丢撒现金纸钞,已逾越处理事端所容许之合理范围,达到滋扰公共场所安寧秩序程度。
法官认为,李男虽辩称有在服用药物,但其行为时尚未达心神丧失、精神耗弱程度,不存在不罚或减轻处罚情事,依法裁罚李男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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