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父亲阿国(均化名),当年父亲经常对他们母女施暴,且长期酗酒赌博,每日花天酒地、流连声色场所,并无稳定工作,对家庭毫无付出,导致母亲带着3岁的他离开生活,母亲因难以再忍受,最终父母亲以离婚收场。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因此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指称,父母亲离婚后,父亲对她未有关心问候,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她的一切生活开销均由母亲独力承担。而且她现在婚后须教养2名未成年子女及照顾公婆,本来就已入不敷出,并因生活压力须求助精神科,老公孩罹患恶性肿瘤,导致家庭顿失经济来源。
阿国则表示,小萱所说均属实,他非常愧对母女2人。法官考量,阿国并无任何收入及财产,虽曾领取相关给付,但依所在县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6400元为基准,以现今生活及物价水准,堪认阿国以现有资力,尚不足维持其每月之最低生活,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小萱的母亲到庭证称,阿国之前开计程车,有时有做有时没做,阿国没有赚过1块钱给他用,阿国不够花还要跟她要钱,她当时在作针织毛衣,女儿小萱自幼都是她在照顾扶养,她当时坐月子尚未满月时,阿国就跑去娘家将小萱抱走。
但是阿国当时仅租1间套房,小萱在哭,阿国就嫌吵,甚至将小萱抱起往床上摔,因此她就带着小萱离家自行租屋,当时她就在家做针织。小萱3岁时,她的身体不好,她便带小萱返回娘家居住迄今。
她回娘家后将小萱交由外婆照顾,她则外出工作,阿国还跑到来跟她要钱,她带着小萱躲阿国,因为阿国会跟她要钱。之后,阿国找到她们,她就与阿国约出来谈并协议离婚,但阿国要求去办离婚登记前,要买一台机车送给他,所以他好像拿了6万元给阿国。但阿国还是没跟她离婚,后来她去法院提诉讼才离婚。
法官审酌,阿国在小萱成年之前,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理应以适切满足成长过程的生活所需及关爱,却非但未尽扶养义务,甚至有暴力行为,完全无视稚龄女儿受扶养照顾的需求,无正当理由全然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对阿阿国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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