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二审法官1月2日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审理,宪法法庭大法官吕太及蔡宗珍、朱富美2月8日认为高院法官难谓已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系争规定违宪之具体理由,裁定不受理。
3大法官认为,相关法律规定作成高虹安有罪与否之终局裁判所应适用之法律,难谓于原因案件之裁判结果有直接影响,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存否所需或所欲引据之相关法律规定,仅就此而言,相关规定声请为法规范宪法审查,与宪诉法第55条所定要件已有不合。
3大法官认为,立法委员得聘任公费助理,及立法院应编列预算支应助理费与相关费用之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立法委员职权行使之人事组织等事项,与系争犯罪处罚规定无涉,亦绝非其法定构成要件之一环。
此外,系争规定之规范内容并未有属不确定法律概念性质之规范要素,其规定于个案之具体适用,均应由个案有权机关或救济机关为适当之解释,凡此均不生系争规定违反法律明确性要求之问题。
至立法委员依系争规定聘任公费助理,并向立法院申领公费助理费与加班费等实务运作情形,于刑事案件中是否构成系争犯罪处罚规定之构成要件事实,乃法院审判权核心所在之个案认事用法之范畴,非法院得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之事项范围。
况规定系明文赋予立法委员有依法聘用公费助理之权限,且明定立法院应编列相关预算以为支应,并无授权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以命令为补充之规定,自不生抵触授权明确性问题。就此而言,声请人似有将法律明确性要求与授权明确性要求混为一谈之嫌。
据上,声请人主张系争规定抵触法律明确性与授权明确性,其所为论证,客观上显非无谬误,难谓已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系争规定违宪之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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