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等案一审遭判刑停职中,高院先前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7日裁定不受理。常在脸书评论时事的精神科医师沈政男表示,既然大法官说,高院可以去判,只要判得合宪,那么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无罪,那么高虹安在二审被判无罪的机会非常大。

针对宪法法庭不受理高院所提高虹安案释宪申请,沈政男8日在脸书表示,高院承审此案的法官,提请释宪,也就是,审理此案,必须使用〈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之一条,而此条乃模仿〈地方民代补助条例〉第六条而来,也就是把助理数目与助理费额度订得一清二楚,让你稍有逾越就会涉及贪污。

沈政男接着指出,高院法官认为,以国会议员层次来说,根本没必要,为了这样的小事,把人判成贪污,让国家少了一个国会议员,更是可笑!这其实是意旨宏大,而且论理清晰的释宪申请,结果竟然不被受理。

沈政男点出,释宪法庭称,你不一定要使用〈立法院组织法〉来审理;如果要用,也不一定要判成违宪的状况,你可以判成合宪。他认为也根本就搞不清楚状况,「人头型」可不用此法条,但「差额型」,鸡毛蒜皮的微罪,就必须使用这一个鸡毛蒜皮法条。

沈政男认为,既然大法官说,高院可以去判,只要判得合宪,那么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无罪!显然,高虹安在二审被判无罪的机会非常大,而判了以后,检察官就会去提释宪,说这样的判决违宪,那么球又会回到宪法法庭。

沈政男表示,高虹安二审如果被判无罪,她不只可以拚新竹市长连任,选上后也不会被停职。能不能参选,跟选上后会不会停职,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须定谳,有的尚未判刑确定也可以拉下你,这就是台湾法律。

沈政男点出,在〈贪污治罪条例〉,立法委员在此被当成公务员,但在〈公务员服务法〉,立法委员不是公务员。立法委员跟公务员,就是不一样,但台湾法律没有搞清楚,就会让司法僭越,屡屡干扰行政。〈政治献金法〉与图利罪,也都是如此;本质上都是罚款与行政惩处层级的法律,但在台湾,随便就判你好几年徒刑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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