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老公是新北市某福德祠总干事阿德(化名),2人经常出席宫庙活动,信徒都知他们是夫妻,某日女信徒小萱(化名)向阿德表示她已离婚,2人因此发生不伦,导致阿徳被小小萱的老公阿勇(化名)求偿,并写下和解书,事后小萱夫妻更将讯息传开,导致小美夫妻名誉受损,小美因此向小萱求偿50万,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小萱要求赔偿15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于1970年结婚。阿德福德祠总干事,2人经常出席宫庙活动,信徒都知他们是夫妻;小萱于110年8月向阿德谎称已离婚,并与其发生性行为。这一事件被小萱的配偶阿勇发现,要求阿德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事后阿德对小萱变得冷漠。
小萱不满阿德对他冷漠,除偶尔向阿德要求金钱上资助外,亦要求公开两人关系,遭阿德拒绝,小萱求爱未果,直到113年6月,小萱开始在福德祠信徒群组中公开散播该和解协议,甚至在小美住家等地张贴,对小美及阿德造成名誉损害及精神压力。小美因此请求小萱赔偿非财产上损害50万元。
小萱则辩称,她于109年2月间在福德祠任会计一职,任职过程中,阿德常藉总干事之便与她聊天,向她表示小美抛夫弃子去北京,分居10几年,没爱没交集,阿德进而主动要求小萱与其交往,让她感情受骗,身心受创,她与阿勇间之婚姻亦因此而破裂,已于110年8月离婚,小萱系遭阿德感情欺骗之受害者。
法院认为,小萱的行为构成了对配偶权的严重侵犯。依据民法第184条及第195条规定,配偶权属于身分权之一种,婚姻关系中的诚实义务被破坏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定,小萱应支付小美15万元的赔偿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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