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处理行政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覆议案,上午11时开始投票,并于下午13时开票。113位立委有2位白委未领票,不过仍在蓝白坚定合作下,在野票票入匦 ,以60票战胜民进党51票,否决覆议案,其中民眾党立委黄珊珊、林忆君并没投票,两人出国,皆有向党团和院会请假。行政院必须接受覆议结果,总统府也有义务公布法令并实施。根据选罢法三读条文,未来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今上午全院委员会经各政党派出代表发言后,于11时进行投票,下午1时开票,白委林忆君、黄珊珊未出席,其余111席立委皆完成投票。经开票后,蓝白联手以60票「反对覆议案」胜过绿营51票「赞成覆议案」, 韩国瑜宣告,决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部分条文覆议案,赞成维持原决议者超过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之「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人数」,因此本院原决议予以维持。
行政院必须接受覆议结果,总统府也有义务公布法令并实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三读条文主要是增订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又倘提议人及连署人之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记载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认提议人及连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或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该笔资料应予删除。
此外,对于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偽造、假冒提议或连署的情事,也一併增订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币10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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