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罢免频频传出违法连署传闻,根据新修正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罢免案连署人须附身分证影本,且若资料不清晰将成为无效连署;另外在新增罚则方面,偽造连署者将可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立法委员翁晓玲与吴宗宪提醒民眾,若涉及偽造文书,依法最长可追诉20年。国民党花莲县党部表示,两位立委呼吁民眾切勿盲目跟风,以免误触法网,造成自身法律风险。大罢免三阶段后,将全面告发查办。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简称选罢法)第146条规定,偽造、变造或使用偽造的文书以影响选举,可处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併科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若行为涉及《刑法》规定,例如 第210条「偽造私文书罪」或第211条「偽造公文书罪」,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责,甚至合併处罚。
国民党花莲县党部表示,偽造文书罪的追诉期,依文书类型而异,最长可达 20年,即便刑事追诉期届满,受害人仍可依 民事请求权时效 向加害人求偿。根据现行法律:偽造私文书罪、偽造公文书罪,追诉期可达 20年;偽造特种文书罪,追诉期可达5年
但民眾必须注意的是,刑事责任与民事求偿时效不同。依《民法》第197条规定,受害者可于:1.自知悉损害及加害人起 2 年内 提出赔偿请求;或2.自侵权行为发生起 10 年内 提出求偿,逾期将丧失请求权。
国民党花莲县党部表示,为维护党籍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将在罢免第三阶段后,全面採取法律行动告发。同时,法律专家特别提醒,若民眾怀疑遭受偽造文书侵害,应儘速搜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专业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因时效过期而受影响。此外,参与任何选举或罢免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以免因一时疏忽而面临刑责与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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