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遗赠」取得土地与遗产继承土地不同,因受遗赠不是从继承开始时,即当然取得所有权,所以先办理继承登记,再由继承人移转受赠人,并可至地政机关同时连件办理,所以应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会同受遗赠人向土地所在地税务局申报土地增值税,经税务局核发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书,并办理查欠后,始得至地政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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