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遗赠」取得土地与遗产继承土地不同,因受遗赠不是从继承开始时,即当然取得所有权,所以先办理继承登记,再由继承人移转受赠人,并可至地政机关同时连件办理,所以应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会同受遗赠人向土地所在地税务局申报土地增值税,经税务局核发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书,并办理查欠后,始得至地政机关办理登记。
「继承」或「遗赠」土地 增值税申报大不同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近日接到民眾来电询问:家中长辈往生,要办理继承登记,是否需要到税务局申报土地增值税才能办理继承登记。税务局表示,因继承而移转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税,故免向税务局申报土地增值税,仅需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后,持免税或已缴清遗产税证明书至税务局办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机关办理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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