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杂货店的阮姓女子(原越南籍,已取得我国国籍)与张姓通缉犯等友人,因缺钱花用,决定用「假匯兑真诈财」方式骗取在台越南人金钱。优惠匯兑消息上网后,果然一名黎姓女子受骗,新竹地院判两人1年4个月到2年2个月不等有其同型。

阮女、张男与其他友人等因缺钱花用,遂共同谋议以假匯兑真诈财之方式诈骗在台越南人之金钱,眾人犯罪计画如下:先由阮女在网路上刊登地下匯兑广告,宣称可提供优惠匯率兑换越南币,藉以吸引有匯兑需求的在台越南人,接着再由张男等人以虾皮买的玩具钞,到现场与被害人交易时,利用确认兑换金额点数真钞时,乘隙将被害人所交付真钞抽换成千元玩具钞,再向被害人谎称尚有事待处理或无法兑换等理由,而将已抽换成千元玩具钞之款项交还被害人,藉此方式向被害人诈取金钱。

眾人谋议既成,阮女先在网路社群媒体假意刊登提供新台币优惠匯率兑换越南币广告,果然吸引有需求的黎姓越籍人士上当,并透过阮女指示,加入不明人士的通讯软体好友后,约定好在新竹县湖口乡见面,并以新台币1元兑换847 元越南币(前1日台湾银行牌告匯率约为1:709)的超优惠匯率做匯兑交易。

黎女当下交付128 万元给张男等人点数,其他人则趁隙将事先准备的8捆10万元千元假钞(仅头尾两张是真钞,其余均玩具钞),抽换后,藉故向黎女佯称因在越南网路银行被卡住,无法马上转帐,需暂等,如不放心,可以将欲兑换的新台币款项拿回原本等待,并将已抽换完成的现金玩具钞交还予黎女。

黎女携带现金返回自己车上等待,因察觉有异,乃将现金拿出查看后发现已遭抽换,遂与同行友人下车询问时,这群诈骗仔立即踩油门加速离去,前往阮女在彰化经营的杂货店分赃。黎女当下报警处理,经警方调阅案发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后循线查获,并扣得千元玩具钞802张。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阮女、张男正值青年,未循正当途径以赚取财物,反与共犯以假匯兑真诈财方式诈骗被害人,考量阮女犯后饰词否认犯行,其所收取犯罪所得为所有行为人中之最,然完全未赔偿告诉人,犯后态度不佳,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网际网路对公眾散布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以及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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