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工作法》2024年3月8日修正实施,纳入公权力介入、强化行为人的处罚机制、加强雇主防治责任等重点,新北市去年共有78件职场性骚扰申诉案件,劳工局制作「雇主职场性骚扰防治义务」网页专区,避免未及时採取纠正及补救措施导致受罚。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常见因雇主对管理阶层疏于教育,致使各级主管不知如何协助受害员工,甚至要求员工忍让等失当行为。去年曾发生劳工遭袭胸后向单位主管反映,但该主管草率以「应非故意」回应,并威胁受害者不得向上反映,受害劳工在忍无可忍后报警,雇主才启动调查并调动加害人至其他部门,但距离事件发生已长达6个月,期间劳工被迫暴露于性骚扰风险中,雇主更因该主管的不当言行而遭劳工局依法处罚。
劳工局指出,常见错误还有当被指控的性骚扰加害人即为雇主本人,雇主往往仅专注于否认性骚扰事件,或是认为劳工已报警、已向劳工局申诉即交由公部门处理,而忽略雇主应採取的法定义务。
劳工局统计,去年职场性骚扰申诉案件,总计有78件申诉案,其中有47件属申诉雇主未善尽性骚扰防治义务,另31件属于修法后新增的申诉类型,包括性骚扰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不服雇主所做的调查或惩戒结果等。雇主被指控性骚扰的案件中,包括因被指控是行为人而完全未调查,或雇主反咬移工为了转换雇主而申诉,或以条件交换方式要求劳工撤告。
陈瑞嘉强调,ME TOO运动让更多劳工勇敢把委屈说出来,雇主不论是「接获申诉」或「知悉」性骚扰事件后,依法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如启动调查、保存事证、厘清事实,避免类似情形再度发生;并提供医疗或心理谘商等必要服务、採取适当的隔离措施。若性骚扰事件成立,应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适当处置,也应实施教育训练及改善环境安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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