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阿国(化名)有重度思觉失调症,长期住院治疗而无工作能力,原本依靠每月身障补助、低收补助及三姊资助,勉强维持生活及医疗支出。但日前因儿子阿华(化名)有固定收入,导致他的条件不符,申请低收及身障补助遭驳回,不得已提出扶养费声请,要求儿子按月给付2098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华指控,他自幼由母亲独立抚育长大,父亲在他的成长过程,从未尽任何扶养义务,而且他与父亲几乎未曾谋面,父亲也从未以金钱或分担家事劳务,藉此满足子女的生活及教养需求,对子女的身心发展影响甚鉅,因此请求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在2022年并无所得,名下有2笔土地,财产总额为130万9321元。阿国原本每用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5437元,并无请领老农津贴、国民年金、身心障碍年金的纪录,勘认以阿国的资力,显不足以因应、维持平均余命的生活费用,属不能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需要。
阿华的母亲到庭证称,当年会离婚是因为阿国都没有工作,也懒得去找工作,都是她要负责养儿子,去当临时工,甚么工作都做。离婚后,阿国并没有给付过扶养费用,因为离婚的时候,阿国也都是住在医院。
法官考量,阿国在儿子年幼时未曾扶养,也未给付扶养费用,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核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给付扶养费用,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并免除阿华的扶养义务。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