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身为2个孩子的父亲,他因为年迈并且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没有谋生能力也无财产所得,现在每月仅依靠国民年金约3000元维生,由于已经不能维持生活,因此依法声请2个孩子负起扶养义务,均应按月给付扶养费用80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孩子控诉,自他们有记忆以来,都是由母亲赚钱养家、接送及照顾三餐,父亲在他们成长过程几乎完全缺席,皆由母亲身兼父职。他们就读国中后,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寒暑假及假日均会到阿姨的店里打工,直到学业完成。

父亲不仅长期在外赌博、上酒家,还负债累累积欠上百万元,他们童年时期,因为父亲的债主常到家中讨债,导致他们过着在家不能开大灯,出入只能走后门的生活。母亲曾向父亲提出离婚却被拒绝,然而父亲却从未反省自己所作所为,而且逐渐不再返家,还把他的物品从家里搬空,自此他们亲子间再也无交集。

不料,祖母过世办丧礼时,父亲竟带着1名小女孩前来祭拜,他们亲眼见闻女孩叫他们的父亲「爸爸」,才知道父亲会长期离家,就是因为在外已经另组家庭,几年前仅在父亲曾写道歉的文字给他们。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2023年的财产及所得总额皆为0元,堪认阿国已不能以自己财产、所得维持基本的生活,因而有受扶养之必要,他的2个孩子依法则负有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在2个孩子人年幼时,正值需父爱关怀支持的成长阶段,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长期没有给予探视、关心,导致彼此关系日渐疏离,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免除2个孩子的扶养义务,并驳回阿国扶养费之声请。

#扶养 #义务 #偷腥 #私生女 #免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