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3个孩子控诉,在他们出生后就从未尽到扶养、照顾责任,全由母亲辛苦扶养成人。直到去(2024)年初,接获医院通知父亲病危,探望时才知他在勒戒时糖尿病发病,费用是他的女友处理,因需要后续医疗或安置,所以要求他们出面处理。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他们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并未到庭,也没有提出书状答辩或陈述。法官考量,阿国现年52岁,没有工作所得,名下也无财产,却实属于不能以其财产维持生活之人,自然依法有受扶养的权利。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孩子们从自出生到成年为止,都是她在扶养、照顾,阿国完全不负责任,没有支付任何扶养费。离婚之前,阿国有一起同住,后来就去当兵2年,阿国回来时都没给任何家庭生活费用,也没有帮忙照顾小孩。
阿国还在当兵期间认识外遇对象,并且继续跟与对方交往,她怀着孩子时,知道阿国有外遇,本来想要拿掉孩子,但是爸妈妈叫她生下来,阿国退伍刚回来的时候,虽然有住家里,但也常常不在家,都是去跟小三同住生活,也都没有拿钱回家。
阿国2007年入监服刑时有写信,说他想要帮忙扶养小孩,阿国出狱就带他的妈妈跪在她的父母前面,恳求说让他回来,他想一起帮忙扶养小孩,所以她当时有答应复合,但阿国回来的这6年却不断施用毒品,每次他赚到的钱都用在吸毒,完全未负担家庭生活费用,也没有帮忙照顾小孩。
后来阿国2013年又跟另名女子交往,她知道阿国又外遇之后,就把阿国赶走,自此以后就没有再同居生活,阿国也没有再回来看过小孩,也没有给付任何扶养费用,3个小孩从出生到成年,都是由她还有她的父母扶养。
法官考量,阿国在3个孩子出生后,无视稚龄孩子受扶养的需求,未曾负担扶养费,也未给予实际照顾,因有外遇而甚少返家,还沾染毒品,孩子们自幼失去父爱,与父亲阿国形同陌路,而全由母亲扶养长大。
法官审酌,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确属重大,若仍要求3个孩子负扶养义务,明显是强人所难。日前依法判决,免除他们3人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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